< 近日,上栗县法院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跨省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一 案情回顾 原告四川某出版社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为少年儿童出版思想品德、学前启蒙、家教读物等各类图书、杂志和电子音像产品的大型出版社,住所地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原告经著作权人刘某某(笔名:北猫)授权,享有《米小圈上学记》系列图书自年4月10日至年4月10日的专有出版权。 被告为萍乡市经开区某书店,住所地位于萍乡市安源区某路段。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公开销售的《米小圈上学记—好朋友铁头》、《米小圈上学记—遇见猫先生》为侵权复制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交涉未果后,原告诉至芦溪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复制品,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元。 二 调解结果 芦溪县法院立案后,依法委托上栗县法院进行调解,上栗县法院承办人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立即展开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一个在四川省成都市,一个在萍乡市安源区,遂采取打电话、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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