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5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十大典型案例”。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发良、陶覃婧编写的案例《张某勇与芦溪县南坑镇团丰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案》及钟琰、刘浩编写的案例《喻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基本案情:年9月,原告团某村村委会与武功山水产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将团某村.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水产公司,从事水产养殖及种植业生产经营。水产公司将土地分别转包给多人经营,年5月,被告张某勇与水产公司签订鱼塘养殖租赁合同,约定由张某勇承包鱼塘88.15亩。年10月10日,原告团某村委会与水产公司协商一致,解除了土地流转合同。原告团某村委会要求被告张某勇支付协议解除之日起的租赁费用,张某勇于年5月7日向团某村缴纳了部分租赁费。原告团某村委会于年11月4日就剩余租赁费向张某勇送达催款通知书,认可张某勇与水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其在年11月15日前交清租赁费,否则有权解除合同。年11月22日,团某村委会向张某勇送交解除合同通知书。

裁判结果:芦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团某村委会在与武功山水产公司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后,要求张某勇向其支付租金,且张某勇已实际缴纳了部分合同解除协议签订后产生的租赁费,鱼塘养殖租赁合同的合同主体已实际变更为团某村委会与张某勇。根据鱼塘养殖租赁合同的约定,被告逾期30天缴纳下一年度的租赁费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被告张某勇构成违约,原告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勇在年1月16日前将案涉鱼塘归还给原告团丰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租赁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张某勇不服,提起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伴随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增加。本案系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引发的合同纠纷,承租人武功山水产公司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将土地分别转租给多人实际经营,存在大量转租关系。团丰村委会与水产公司解除土地转租合同后,法院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依法认定了团丰村委会与土地实际经营者之间的租赁关系,在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支持了村委会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合法诉求。本案对于有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具有积极意义,也有效保障了村民的合法土地权益,促进农村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喻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年年初,被告人喻某邀集被告人江某等人一起办厂,从废旧电瓶中提炼铅锭。同年5月份,被告人喻某、江某、李某、陈某等人筹备建设冶炼铅锭厂房,10月底,冶炼铅锭设备安装成功。喻某等人多次购买废旧电瓶,分别将14.3吨、14.47吨、31.吨、14.42吨、14.79吨废旧电瓶运送至冶炼厂。11月3日,该厂正式投产,生产过程中没有办理任何环保、工商等有关审批手续,喻某等人处置废旧电瓶片料约86吨,生产铅锭约45吨。11月4日,被告人陈某联系姜某以元每吨的价格出售生产的31.33吨成品铅锭。11月5日,上栗生态环境局当场查获该厂钢棚内大量的成品铅锭、废旧电瓶及冶炼设备等。经上栗生态环境局认定:被查扣的未拆解的废铅酸蓄电池、废旧电瓶内的片料(电极)、铅渣和烟道灰属于危险废物。经萍乡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加工点冶炼炉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22.3倍。公诉机关以五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上栗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喻某、李某、陈某、江某、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喻某等人实施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连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喻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喻某等五被告人连带赔偿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损害修复费4.12万元、专家评估费元,并在萍乡市电视台或《萍乡日报》就其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喻某不服,提起上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在农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大气生态环境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件。犯罪人擅自利用拆解后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极板冶炼铅锭,非法向大气排放浓度超标达22.3倍的二氧化硫,污染了大气环境,现场尚未依法处置的遗留危险废物存在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对非法出售、居间介绍、非法处置等犯罪链条各环节参与人员均依法严惩;积极引导被告人缴纳环境损害修复费,并判决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为保护和改善生态宜居环境起到了良好普法示范效应。在本案中,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彰显了司法机关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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