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栗县彭高镇、福田镇、赤山镇丰泉村和五丰湾社区、安源区下柳源村委托萍乡经开区管理工作方案》(萍办字[]19号)文件精神,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我局研究决定: 一、自年3月11日起至年3月20日止,对上栗县彭高镇、福田镇、赤山镇丰泉村和五丰湾社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及业务予以整合调整。此期间,上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停办上述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上述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自年3月21日起,由萍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特此公告。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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