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上栗人看过来 关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确定啦 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栗县税务局和上栗县医疗保障局研究现将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缴纳时间缴纳时间:年10月1日-年3月31日 除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超过年度参保缴纳费期视为中断当年度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并须补缴中断年度的保费。 1)存在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服刑期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非缴费期到上栗县医疗保障局办理参保登记,自缴费参保次日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3个月之内凭户口簿等材料免费办理当年参保手续。 缴费标准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元,财政补助标准暂按元。同时将年缴费时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在缴纳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实际按元执行。如国家、省调整缴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对原来是免缴对象的,自取消免缴待遇的次年开始,按照以上标准补缴中断年度医保费,但不需要补缴取消待遇当年的少交部分。 参保缴费方式和缴费地点如果您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 1、您可前往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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