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街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街社区以东的土地,东邻:邢台天富自行车有限公司,西邻:向阳街,南邻:人民街社区地,北邻:邢台天富自行车有限公司。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街社区土地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其中耕地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已罚没,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4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街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联系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年4月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冯马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冯马村西的土地,东邻:平乡县恒昌车业有限公司,西邻:徐河东社区地,南邻:邢台市腾熙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平乡县大其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北邻:平乡县欣丰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冯马村土地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其中耕地1.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5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冯马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联系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年4月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需徐河东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徐河东社区以东的土地,东邻:李冯马村地,西邻:徐河东社区地,南邻:平乡县明德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北邻:平乡县欣丰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徐河东社区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徐河东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联系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年4月6日 点击阅读原文发布招工求职房屋信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gsuzx.com/ssuxdt/117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