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全域旅游发展,发挥政府奖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近日,上栗县委、县政府出台《上栗县支持旅游发展奖励补助办法(试行)》,县财政设立万元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旅游品牌创建、旅游标准化建设、旅游市场推介和开拓、旅游人才培养、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商品开发、旅游招商引资等方面进行奖补!该政策于年1月1日起执行,专项资金还将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适当增加! 对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政策 对新评定的国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4A级30万元,3A级5万元; 对新评定的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国家级40万,省级20万元; 对新评定的生态旅游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国家级40万,省级20万元; 对新评定的省级4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对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省5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实行一事一议进行重奖; 对新评定的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元/家; 对新评定的星级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3A级10万元,2A级5万元,A级3万元; 对由国家旅游规划甲级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编制的乡村旅游点经县城规委审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规划设计费的20%,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对旅游标准化建设,旅游饭店创星、旅游社评A的奖补政策 全县创建为国家、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达标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 全县新评定的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五星级旅游饭店1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5万元,三星级旅游饭店3万元; 新获评并在上栗注册的星级旅行社和全国百强旅行社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为:五星级5万元,四星级3万元,全国“百强”旅行社5万元; 在上栗从事导游职业并由县旅发委推荐报考新考取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初级导游员称号的导游,一次性分别奖补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对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的奖补政策 对县内旅行社当年地接过夜游客每超过1万人次、地接入境过夜游客达到人次、从外地组织专列人以上/次(入住上栗)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万元奖补,并可累计计算,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对县外组团旅行社的奖补,由景区负责实施)。 对开发旅游商品的奖补政策 由上栗县旅发委选送、推荐在国家、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旅游协会等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展评中获奖的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按国家级、省级等次给予奖补。国家级一等奖奖补5万元、二等奖奖补3万元、三等奖奖补2万元;省级一等奖奖补3万元、二等奖奖补1万元、三等奖奖补0.5万元。 对旅游招商引资的扶持奖补政策 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对旅游项目使用荒山、荒地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缴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专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旅游企业享受产业引导基金政策和“财园信贷通”政策。符合条件的旅游演艺项目,享受文化产业税费优惠政策。城市游客中转站(游客集散中心)设施建设,参照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相关政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经批准可定期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实行一事一议; 对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旅游演艺项目、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 对各乡镇招商引资落户杨岐山景区的旅游企业所产生财力按引资乡镇50%,落户乡镇50%分配(土地使用税归所在乡镇);对各部门招商引资落户杨岐山景区的旅游企业所产生财力归所在乡镇,引入部门按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予以奖励。 奖励补助申报●旅游品牌、旅游企业创评,高、中、初级导游的奖补,旅游商品获奖奖补等,凭旅游行政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或证书向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奖补。 ●旅行社奖补由各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凭相关凭证,向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申报奖补。 ●以上所有奖补资金任何单位不能挪用、截留和改变资金用途。凡弄虚作假套取旅游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财政局全额收回专项奖补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在年度考核内若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旅游企业或单位,不得申报本办法奖励补助项目。 来源:上栗发布 -商家广告推广- 微上栗?为上栗 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信息疗效好的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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