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府办函〔〕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锦屏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定,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效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及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州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费源管理、强化征缴手段,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镇组织、村级参与、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确保年度续保缴费人数比年度缴费人数增长1%,贫困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的整体要求,(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最大限度提升参保缴费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三、征收范围和实施内容

(一)征收对象。锦屏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元、元、元、元、0元、元、元、元、0元,共10个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档次一旦确定,当年不得变更,一年一缴,多缴多得,年满60周岁并累计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征缴流程

(一)参保登记。首次参保缴费的缴费人需先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缴费登记后才能缴费。

(二)特殊人群缴费。特殊身份的缴费人(如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需先到所属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身份认定后,按减免后的金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以往年度补缴。缴费人补缴以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须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补缴数据确认,由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向国家税务总局锦屏县税务局推送补缴数据,待国家税务总局锦屏县税务局收到推送的补缴数据后,由缴费人携带身份证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人员携带补缴清册到国家税务总局锦屏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

五、征缴方式

(一)网上缴纳。缴费人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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