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白癜风的治疗方法 http://www.lohasidc.com/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萍府发〔〕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4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非洲猪瘟防控长效机制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赣府发〔〕12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市生猪生产稳定和市场供应,实现到年底全市生猪存栏63万头,能繁母猪存栏4.1万头,生猪出栏万头任务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狠抓防控措施落实,打造从养殖到餐桌的全链条综合防控体系,不折不扣落实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餐厨废弃物监管、提高生物安全水平、生猪屠宰企业“两项制度”执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加快社会化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建设,加大生物防控措施及复产增养技术培训力度,确保我市不发生疫情,增强养殖信心。(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保障生猪生产发展用地。 各县(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规划5-10个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养猪小区)建设场地(安源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大可酌情考虑),每块场地不小于亩,并积极引进大型养猪企业投资建设现代化养猪场。新增养殖用地于年年底前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县(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的有关规定,落实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当地养猪场(户)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新建、改建、扩建养猪场,发展生猪生产。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要由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深入开展自查,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由县(区)政府行文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禁养区划定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结合市县自有财力等渠道,对生猪生产进行积极扶持。对种猪场和年出栏头以上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贴息补助,对省级发证种猪场和年出栏头以上商品猪场在规定期间新增引进的能繁母猪给予适当奖励性补贴。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对规模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行扶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扩大机械设备补贴范围。 将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全部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对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加强金融保险支持力度。 协调全市信贷担保体系(担保中心),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为生猪养殖场户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市银保监部门要加强对随意限贷、抽贷、断贷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险机构除按规定提高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费保额外,需将非洲猪瘟疫病纳入政策保险范围内。保险机构对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拒保,做到愿保尽保,并根据保险合同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及时赔付,不得变相减少赔付金额,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恢复再生产能力。(市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六、畅通调运绿色通道。 各县(区)要进一步细化边界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年9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各县(区)要规范车辆查验管理,确保整车合法运输车辆免费通行;畜牧兽医部门要为公路收费站准确辨别种猪、冷冻猪肉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七、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8人、5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总人数的80%。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3-5名动物卫生执法人员。配齐配强基层官方兽医和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每个乡镇配备官方兽医不少于2名,其人员身份、工资福利、职称晋升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八、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动物防疫能力建设,补齐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兽医实验室建设,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平方米、平方米,在条件许可下,部分设施可与农检实验室同步使用。县(区)要加大对县级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将实验室整修、设备更新和试剂采购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资金。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在湘东区、芦溪县、莲花县已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基础上,其他县(区)要加快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转运中心(站)建立,确保在年底之前,全市所有畜禽生产县(区)全部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 把生猪屠宰加工业作为我市农产品加工优先发展产业,按照屠宰场建在产地和变“运猪”为“运肉”要求,合理规划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支持新建、改建一批加工工艺先进、冷链设施配套、检验检测设施完备、生物安全水平高、企业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屠宰企业。持续开展全市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向产业上下游延伸,发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市场竞争力。在年底前,全市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个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基本建立现代化屠宰加工产业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十、全力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市场形势研判,加强市场监测预警,按照《萍乡市保供稳价市级冻猪肉储备临时管理办法》,做好市级冻猪肉储备工作,稳定猪肉市场供应,缓解生猪价格异常波动。加大对猪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等场所及其自有或租赁冷库的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等非法交易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流通秩序。执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一旦达到条件要及时启动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附件:-年萍乡市生猪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萍乡市人民政府 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 萍乡市政府网 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综合编辑:上栗在线 投稿邮箱: qq.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gsuzx.com/ssuxcz/871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