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2/2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支持我县企业的发展,优化企业的融资环境,巩固“财园信贷通”融资成果,提升贷款质量,有效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园信贷通”贷后管理及代偿追偿暂行办法》(赣财企〔〕12号)、《关于扩大“财园信贷通”政策支持范围的通知》(赣财企〔〕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财园信贷通”工作的通知》(赣财企〔〕18号)文件精神,确保“财园信贷通”工作有效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花炮安监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合作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委,负责对“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的协调,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依照上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上栗县“财园信贷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栗府办字〔〕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流程

(一)严把放贷审批关

为确保工作透明度,“财园信贷通”政策明确了“七个准入”、“四步走”一站式办理的工作机制。根据省财政厅赣财企〔〕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产业实际,申报“财园信贷通”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上栗注册并已经在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煤炭、采石场、机砖厂等资源消耗型生产企业不在其内);

2.上年度纳税额至少5万元以上(国、地税)。新增企业原则上额度按上年度纳税额国税1-3倍、地税3-5倍申报;

3.未列入银行信用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企业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5.产品质量合格,企业产品上年度未上国家质量网黑名单;

6.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未被国家、省级安监部门正式文件通报批评,申报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7.按县政府政策要求购买了当年职工工伤保险;

8.企业法人和实际控股人当年无违法记录;

9.企业融资上限为万元;

10.企业法人和实际控股人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以一家企业申报财园信贷通;

11.不是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需征收、搬迁的企业。

招商引资新落地企业和重点项目企业申报、融资额度视情况由领导小组联审会议确定。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程序。企业到县“财园信贷通”办公室进行贷款申报(续贷程序同),“财园信贷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包括现场调查、国地税收、工商信用、证照查验、工伤保险等),调查表上均需申报企业法人和实际控股人签字。

2.集中审批程序。每月一次对申报企业资格审定,原则上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作为集中审批时间,由县常务副县长主持,分管副县长及“财园信贷通”领导小组签字成员单位参加(工信、财政、花炮局、乡镇、园区)。“财园信贷通”办公室通报企业调查情况,现场完成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审定,初步确定融资规模。

3.银行审核程序。在征求企业和合作银行意见后,“财园信贷通”办公室将审批表资料网传给合作银行,银行整理相关材料进入贷款审批程序。原则上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乡镇政府监管认定程序。合作银行确定对企业发放贷款后,由企业到“财园信贷通”办公室领取“合同书”,经企业所在乡镇或园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园区审批表,之后由“财园信贷通”办公室开具“放款通知书”至合作银行,进入放贷程序。

5.发放贷款程序。合作银行凭“财园信贷通”办公室“放款通知书”发放贷款,并完善相关网批程序。原则上当天完成。

三、贷后管理及风险预警

1.执行“贷后管理制度”。“财园信贷通”办公室要及时调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收集相关信息。合作银行每月应跟踪企业运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并上报给“财园信贷通”办公室。“财园信贷通”办公室接到合作银行等其他方面反馈信息,应及时对接相关企业,实地查看、了解企业状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如合作银行不履行企业贷后跟踪管理职责,出现不良贷款,情节严重的,县“财园信贷通”将有权拒绝代偿。

2.加强企业网络快报管理,每月15日之前要求企业填报上月相关数据,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企业,将不纳入“财园信贷通”续贷支持范围。

3.合作银行发现企业出现欠息、贷款逾期或资金账户异常情况,需及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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