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7-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是陈规陋习,还是传统文化

——兼谈烟花爆竹的文化功能

撰文∕宋燧文

今年春节之前,一些县市下达了“禁炮”令,湖南平江县实施“全民、全域、全时段禁炮”,湖南双峰县还以官方名义发布了捉拿违规放炮的“悬赏通告”,山东迁安市张贴了“敢放一挂鞭,拘留十五天”的标语……,似乎给祥和的春节来了一段黑色幽默,添加了一些谈资笑料,但恐怕谁也笑不起来,因为让人连想到当年的“文革”运动。

笔者非法律工作者,无意从法律角度去评判禁令的合法与非法。笔者不赞成乱放烟花爆竹,尤其反对在高楼林立、人口稠密的主城城放烟花爆竹,且反感以此互相攀比、争豪斗富的做法,因此对大城市和某些中小城市理性制定的区域性禁放、限放规定表示支持。然而,对城市郊区和农村小县实施所谓“全民、全域、全时段禁炮”横蛮做法却不敢恭维。农村地域广大,人们分散而居,各家有各家的庭院,各处有各处的空间,为什么非要与大中城市一样要求、搞所谓“一刀切”呢?难道农村都像城市一样高楼林立吗?都有亮化美化吗?都有公园广场吗?都在张灯结彩吗?都在歌舞升平吗?像北京、上海那样的国际化大都市,尚且划定了限放或者可燃放的区域,你一个小小的山区县,又怎么如此高傲容不一挂小小的爆竹呢?农民们一年到头辛辛苦苦,过年时用自己的血汗钱买点鞭炮烟花放放,图个吉利热闹,有什么不可以?在外打拼的游子,出外务工的农民,平时难得回乡一聚,家里也冷冷清清,只有春节时才千里迢迢赶回老家,放些烟花爆竹,图个欢乐喜庆,与家人团个年,这有什么罪过?可是,被当地父母官视为“违规违法”而受到打击,叫哪门子王道国法?

在讨论过春节时可放与禁放的问题时,冒出了“燃放烟花爆竹是陈规陋习”之说。平江某君竟把它比做“女人包小脚、男人蓄发辫”,且将其洋洋千言的大作通过《湘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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