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求职招聘QQ群 http://www.bcutexas.net/chaoliu/xinchao/1608.html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诏政办〔〕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确保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双平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建函〔〕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补充耕地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自觉性和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三项指标,各乡镇要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二、加快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有关乡镇、县直单位要尽快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倒排工序,在4月底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送审工作,确保完成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下达任务的乡镇,应在年9月底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沈森波;联系)。 三、统筹推进补充耕地工作。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建立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我县落实补充耕地特别是水田任务最重要的途径,各乡镇应通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合理确定新增耕地来源,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作为项目新增耕地来源。为完成我县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各乡镇应进一步深挖在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潜力,对范围内及周边可作为新增耕地来源的废弃园地等地类由县政府组织论证,由设计单位提供补充设计方案,业主单位按耕地标准组织实施,并将新增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作为完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为调动各乡镇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积极性,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旱地的补助标准,在原政府配套资金1.2万元/亩的基础上,追加奖励补助资金0.6万元/亩,用于新增耕地建设;其余补助标准按照《诏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工作方案的通知》(诏政综〔〕13号)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诏政办〔〕2号)执行。 四、提高耕地质量。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的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要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改善耕地土壤条件。对拟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规定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或者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五、加大考核激励机制。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项目用地报批时,由县自然资源局优先安排补充耕地指标进行挂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在整改完成前,除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扶贫和民生项目用地外,原则上暂停项目用地报批。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诏安县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2.诏安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表 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诏安县年补充耕地任务表单位:亩乡(镇) 补充耕地面积 旱改水 备注 其中水田 梅洲乡 10 四都镇 50 0 40 金星乡 50 0 30 梅岭镇 50 0 0 桥东镇 10 40 深桥镇 60 70 西潭镇 50 40 50 白洋乡 50 50 30 建设乡 80 70 0 红星乡 50 0 30 太平镇 50 0 20 霞葛镇 70 70 40 官陂镇 50 0 20 秀篆镇 50 20 0 合计 0 附件2 诏安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表单位:亩乡(镇)可实施地点面积数备注霞葛镇庄溪村、天桥村0西潭镇西潭村白洋乡下径村、汀洋村深桥镇上营村、后岭村、下园村四都镇西峤村0金星乡湖内村0建设乡小下河、考溪0合计00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gsuzx.com/ssuxcz/1205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