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皮型白癜风 http://m.39.net/pf/a_4354432.html 明天4月2日,周五,限行2和7,天气:阴,气温10℃~17℃ 定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 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倡导文明祭祀的通告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在这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的重要时节,为巩固禁烧工作持续向好形势,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过一个安全、绿色、环保、节俭的清明节,特向广大群众公告如下: 一、提倡文明祭祀。生者积极健康、向善向上的新风尚是对逝者最好的缅怀纪念。请广大群众注重中华文化的精神传承,自觉破除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烟花等陈规陋习,用更加环保、科学的方式继承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建议采取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祭奠方式,全面营造文明祭扫的社会氛围。 二、弘扬文明节俭。文明节俭不仅是精神传承,更是社会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从俭办丧、节俭祭扫,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文明祭奠,让逝者欣慰,让生者无憾。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国家公职人员、道德模范、志愿者、各位环保爱心人士,积极带头行动起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 三、严禁露天焚烧。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含落叶、荒草、杂物等),全县各单位和全县人民都要遵守禁烧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同时,清明节期间,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在墓地、坟场等地焚烧秸秆垃圾(含落叶、荒草、杂物等)。对不听劝阻执意顶风燃放、焚烧、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健康意识,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节俭祭祀新风,认真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行为,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环境质量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定兴县人民政府 年4月1日 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4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或圈占土地从事粮食收储、开办驾校、停放车辆等非农经营活动。存在上述情形的,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恢复耕种,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依规处置。 二、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承包地,并移交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创新规模经营方式,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 四、为推进京雄保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县委县政府引进一大批优质农业产业项目,需要占用部分农户的承包地。农村承包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户只享有承包经营权,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积极配合镇村两级按项目规划进行土地流转,并有权获得流转收益。对确有种植意愿的农户可采取调整承包地块的方式进行种植,村委会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五、为保证重大项目落地,对于项目实施涉及的坟地,原则上应予迁出并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安置费用。对确实无法迁移的,鼓励支持火化,实行“三免”政策,即:免火化费、免骨灰盒费、免存放费(20年)。由乡镇政府统计并出具火化手续,民政局殡管所负责火化,骨灰统一寄存到定兴县恩孝纪念公园。 六、项目区农户应自觉维护重大项目建设秩序,配合征地拆迁和土地流转工作。对恶意串联、借故挑衅、阻挠施工影响项目进展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坚决打击。 特此通告。 定兴县人民政府 年4月1日 来源:定兴县政府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gsuzx.com/ssuxcz/1176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