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巨鹿县人民政府 你县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年12月21日 来源于河北自然资源厅!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gsuzx.com/ssuxcz/105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