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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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人民政府

你县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年12月21日

来源于河北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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